近日,中央環保督察組陸續向被督察省份反饋督察情況,包括天津市、山西省、安徽省、福建省、遼寧省、湖南省等。根據公開的信息來看,以上六省份已有4339人因環保問題被問責。
在反饋中,中央環保督察組直言不諱,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嚴厲批評:天津在污染治理“走過場”、“做表面文章”;遼寧“屢次突破環境底線上項目”……
天津:走過場 做表面文章 影響十分惡劣
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天津市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見。督察指出,天津市環境保護工作與中央要求、直轄市定位和人民群眾期盼尚有明顯差距。
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工作落實不夠到位,大氣環境治理仍顯薄弱,水環境問題較為突出,一些突出環境問題長期沒有解決。
督察指出,天津一些地區工作導向存在偏差。中央環保督察組在天津靜海區水務局調研相關材料時發現,2015年出臺的文件、2014年才調任的工作人員,居然“意外”出現在該局2013年的會議紀要中。督察組調查發現,是靜安區水務局負責人為了造成相關工作開展時間長的假象,指示工作人員編造了會議文件。督察組稱,這樣的行為影響十分惡劣。
還有一些工作“走過場”的問題也是文件露出了馬腳。督察組發現,為了讓監測數據好看一些,天津市的濱海新區、武清區走了條“捷徑”——兩區分別于2015年和2016年經政府常務會研究出臺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周邊大氣環境保障方案,在監測站周邊區域采取控制交通流量、增加水洗保潔次數等功利性措施。
寧河區落實黑臭水體治理任務敷衍塞責,為應付檢查做表面文章,僅采取雜物堵塞排污口、設立擋水墻等臨時性措施,管網建設等治本工程嚴重滯后。靜海區水務局為應付環境保護督察,編造會議紀要和工作臺賬,影響十分惡劣。
遼寧:屢次突破環境底線上項目
2017年4月25日至5月25日,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對遼寧省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見。督察指出,遼寧省生態環境形勢依然嚴峻,一些問題相當突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
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認識和推進不夠,水污染防治工作推進不力,重點區域違法建設問題突出,一些突出環境問題亟待解決。
督察指出,國家對飲用水源保護區有嚴格的保護措施,但在遼寧省,多個飲用水源地的環境保護底線卻屢屢被突破,興建焦化、冶煉、水泥等工業企業,違法項目大行其道。
督察還指出,遼寧省有的領導干部思想認識不到位,談及2014年、2015年連續兩年空氣質量不降反升,就強調是2013年基數存在問題;談及遼河流域水環境質量明顯惡化,就強調干旱少雨等自然因素,從主觀上找原因、從工作上找差距不夠。遼寧省委常委會2013年和2014年連續兩年沒有研究環境保護工作。
山西:重發展、輕保護問題突出
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山西省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見。督察指出,山西省存在的主要問題有:重發展、輕保護問題較為突出,不作為、慢作為問題多見,大氣和水環境形勢嚴峻,生態破壞問題依然突出。
督察指出,山西一些地方面對突出環境問題強調客觀因素多、主動作為少,漠視群眾環境訴求,往往在上級督促或媒體曝光后,才被動應對,有的甚至被多次督查約談后,仍行動遲緩。
安徽:巢湖流域水環境保護形勢嚴峻
2017年4月27日至5月27日,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安徽省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見。督察指出,安徽省環境保護重發展、輕保護問題依然存在,一些區域性環境問題未得到有效解決。
存在的主要問題有:落實國家環境保護決策部署存在薄弱環節,巢湖流域水環境保護形勢嚴峻,重點流域區域環境問題突出,一些突出環境問題長期沒有解決。
福建:領導干部盲目樂觀 環境基礎建設滯后
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對福建省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見。督察指出,福建省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對環境保護工作推進落實不夠,部分海洋和生態敏感區保護不力,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后,一些突出環境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
督察指出,福建省一些領導干部對當地環境質量盲目樂觀,對當地明顯存在的生態破壞、環境基礎設施落后、城市臟亂差等問題缺乏基本認識。還有一些同志把環境基礎設施問題歸于歷史欠賬,把長期存在的突出環境問題歸于客觀原因等。
湖南:洞庭湖生態環境問題嚴峻
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六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湖南省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見。督察指出,湖南省發展與保護的矛盾依然突出,一些領域和區域環境問題頻發,形勢依然嚴峻。
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環境保護推進落實不夠有力。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多見。洞庭湖區生態環境問題嚴峻。一些突出環境風險長期得不到解決。